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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刊登于《勞動保護》雜志10期“特稿”欄目。
8月25日,在遼寧省應急管理廳官方網站上,公布了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著火事故(以下簡稱“浩業化工重大事故”)的調查報告。這起事故發生在今年年初,且造成了13人死亡、3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8799萬元,影響十分惡劣。
據事故調查報告中介紹,作業指揮用的4部對講機屬于非防爆對講機,使用電壓低至4.5 V,通過的電流以較低數值100 mA估算,若接通時間持續0.1 s,則火花能量為E=UIt=45 mJ。經專家組綜合分析認定,對講機通話時的接通能量是本次爆炸的點火源之一。
小小的非防爆手機竟然成為爆炸著火的導火索,背后的深層次原因是什么?本刊記者專訪深圳固特訊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譚克新,請他談談防爆通信設備應用面臨的困境與發展前景。
記者(以下簡稱“記”):譚總,您好。
您深耕于石油化工領域20余年,多年來帶領團隊扎根于防爆通信設備的研究與應用。據您了解,與浩業化工重大事故原因類似的事故是否多發?使用非防爆通信設備引發事故是否為小概率事件?
譚克新(以下簡稱“譚”):首先,我想說明的是,非防爆通信設備不管是對講機還是手機,都屬于高功率發射的通信設備,是靠電磁波來傳遞信號的,而電磁波的傳遞靠的是電場與磁場的不斷轉換。因而,它們作為一種高功率發射設備,在其電磁轉換過程中,因為不防爆就極易產生電火花而成為著火源,極易引發嚴重的爆炸事故。
浩業化工重大事故并非個例,更不是小概率事件。2018年12月24日,陜西省延安市華龍煤業有限公司發生一起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噴漿隊5名工人在未采取檢查和排放瓦斯的情況下,擅自打開柵欄進入盲巷作業,使用攜帶的非防爆手機引燃盲巷內積聚的瓦斯,形成了瓦斯爆炸。
2019年9月21日,山西孝義市山西信發化工有限公司突發火災事故,后官方通報原因為:工人未使用防爆手機,產生靜電打火,不慎將現場存放的樹脂空桶點燃。還有一些典型事故,在此不做一一列舉。其實,在能源、化工、煤炭、礦山、冶金等行業中,由于其生產環境的特殊性決定了必須使用防爆設備。
2021年3月28日,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印發《“工業互聯網+危化安全生產”試點建設方案》的通知,提出構建“工業互聯網+危化安全生產”技術體系和應用生態系統,并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高效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這就為防爆手機、防爆平板電腦及防爆智能工卡等智能穿戴產品的大面積普及提供了機遇。
相信這些高危行業企業將會更加重視防爆設備的使用,避免浩業化工重大事故再次重演。
記:據您多年的從業經驗,非防爆對講機或者通信設備在化工企業中使用是否較為普遍?市場上的防爆產品存在哪些問題?
譚:據我了解,絕大部分外資化工企業、部分石油化工企業以及少部分大型地方煉油企業,能夠依法依規使用防爆通信設備。明知違法卻冒險使用非防爆通信設備的現象越來越少。
當前,很多企業面臨的難題是,市場上充斥著太多假冒偽劣防爆通信產品,假證套證現象嚴重,讓采購企業無法辨別防爆設備的真偽,是否符合國家防爆標準。
一款合格的防爆手機至少擁有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電信設備入網許可證、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頒發的防爆產品合格證,中國質量認證中心頒發的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簡稱為3C認證,英文縮寫為 CCC),凡是不具備以上證書(以下簡稱“四證”),產品的防爆特性很難得到保證。
此外,近年來市場上還出現了一種現象——有的企業打著華為、小米等品牌的改裝機的幌子,在網絡上大肆售賣所謂的防爆改裝通信設備,但原廠家并不認可這種產品與自己品牌的關系,也不承擔該產品的售后服務。
殊不知,對于本安防爆原理的防爆手機和防爆對講機,根本不可能在產品設計出廠后對電路有任何改變的。
原因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哪怕是改變一個元器件,都要全部重新檢測后才可以發證,因此,出廠后改裝且被國家質量認可的防爆通信設備根本不存在。但是,由于企業人員缺乏防爆通信設備的辨別能力,導致改裝防爆設備大行其道,嚴重危害到企業的生產安全。
可怕的是,目前這種改裝過的“防爆手機”市場占有量遠遠超過取得“四證”的防爆手機的占有量。這顆“定時炸彈”隨時會被觸發,令人堪憂。
目前,對于防爆通信終端的在用數量,并沒有權威數據統計,但防爆通信及儀表市場的零售規模是每年都在遞增的。2022年,我國防爆通信及儀表市場零售規模達到723億元,在2022—2025年,預計復合增長率將為11.26%,2025年將達到1108億元。
記:您認為,防爆通信設備普及率不高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要想更好地在化工企業推廣使用,需要哪些外力和內力作用?
譚:2022年5月1日,GB/T 3836系列爆炸性環境標準正式實施,這系列標準明確了在爆炸性環境中對于通信設備的要求,即需保證應急指揮、生產管理通信暢通,崗位之間溝通順暢,突發事件處理及時等。
盡管之前,國家出臺過標準,要求在爆炸性環境中普及防爆通信設備,但是,從我的實踐經驗及調查了解,落實效果不是很理想,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規標準的普及尚存短板,知曉率還有待提高;二是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忙于應對各種檢查與隱患排查,不太重視或鮮少有時間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直到用時臨時抱佛腳。
如果把政府監管部門的推動比作外力,那么國家政策是防爆通信設備在企業推廣使用的重要驅動因素。當前,工業互聯網+安全生產、數字化工廠與智能化應用均進入實質性落地階段,必將帶動多種多樣的防爆性智能穿戴設備、產品涌向市場,與之配套的信息管理軟件也將在得到政府監管部門的認可下,在企業落地。
種種跡象表明,防爆通信設備前景更加清晰明朗。未來,每年30%的市場增長率,一定會為同類產品的發展提供足夠的生存空間。另外,因為同類事故的影響力,監管部門也將會加大在防爆通信設備方面的檢查力度,加強依法依規使用防爆通信設備的宣傳,加快完善政府各相關部門的配合協調制度。
如果把企業自驅力比作內力,我建議企業應加強對防爆相關知識的學習與考核力度,提高企業鑒別防爆通信設備真假的能力,提高人員對使用防爆通信設備的重視程度,完善企業防爆通信設備的選型、采購、使用、維護制度,很大限度地保證企業安全平穩運行。在這其中,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者,必須義不容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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